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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华社
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除完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等举措外,该意见还提出通过加强守信正向激励,构建自动履行为主的治理体系。
据介绍,该意见提出对主动履行者实行信用正向激励,建立以生效裁判履行情况为主要要素的司法信用数据库,定期向有关单位推送。
具体而言,诚信履行记录可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费减缓免的优先条件,可申请降低诉讼保全保证金比例。各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相应提高诚信履行者信用评级,缩短失信限制期限,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在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在诚信企业评定以及各行各业信用平台信息采集中给予肯定等。
此外,实行信用修复激励,被执行人债务虽未履行完毕,但以执行和解、提供担保、如实报告财产等其他方式积极配合执行、履行义务的,可按照信用修复有关规定,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放宽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限制,使其回归到正常的生产、生活中。
此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等已探索推出此类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通过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等帮助诚信履行者获得更好的社会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