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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及对策

访问次数:1707发布时间:2020-04-24 10:08:49

文章来源:中国信用;作者:张宏云

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 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举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 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此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区块链与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 物联网一道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代表。 区块链作为数字经济的信任基础设施, 正在引领全球新一轮技术变革和产业变 革。区块链技术能够重塑信用传递交换机制,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区块链技术与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度融合对降低我国经济社会整体信用成本,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区块链内涵及相关政策

2008 年,一个化名为中本聪的人创造了一种无国界的虚拟货币,即比特币,这是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的最早应用。区块链(Blockchain)是一个由不同节点共同参与的分布式数据系统,是开放式的账簿系统。它是由一串按照密码学方法产生的区块组成,区块数据自动加盖时间戳并计算出一个加密数值, 每一个区块都包含上一个区块的加密数值,从而形成区块链。共识机制、智能合约、跨链技术是区块链的核心技术。 本质上,区块链是一种带时间戳的新型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溯源、数据可信、安全可信等特点。通过密码学算法、数字签名技术保证了系统的数据可信,通过智能合约、时间戳技术保证了结果可信,因此,《经济学人》杂志把区块链称为“信任的机器”。

近年来,国务院陆续发布了区块链扶持及监管政策( 见表1)。2016年12月,区块链首次作为战略性前沿技术 列入《“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201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聚焦区块链和数字货币。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新一 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区块链技术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建立新型社会信用体系”。2017 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2018年3 月,工信部宣布筹建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区块链标准化工作。2018年5月,国家网信办发布《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强调要积极布局区块链等战略性前沿科技。 2019年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区块 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行业正式纳入监管体系。

表 1. 国务院发布的区块链相关政策

时间

政策名称/发文字号

相关

2016 年 12 月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发〔 2016〕73 号

强化战略性前沿技术超前布局。立足国情,面 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国民经济主要领域 ... 加强量子通信、... 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研发和前沿布局,构筑新赛场先发主导优势。

2017 年 7 月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 35 号

促进区块链技术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建立新型 社会信用体系,最大限度降低人际交往成本和 风险。

2018 年 8 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 40 号

鼓励利用开源代码开发个性化软件,开展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

2017 年 10 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 号

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

2017 年 11 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 + 先进制造业” 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促进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 区块链等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 研究与探索。

2019 年 1 月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公报 2019 年第 14 号)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提出了 二十四条管理规定。

区块链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最早应用在金融领域,例如虚拟货币、银行结算、跨境支付等, 随着区块链与社会经济融合发展,其应用场景已从金融领域向实体经济领域延伸,覆盖了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农产品溯源、文化创意、商品防伪、医疗 健康等多个领域。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 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块链技术为政务诚信注入 新活力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区块链技术有助于打破政务数据中的“数据孤岛”,实现政务系统数据同步, 提升跨区域、跨部门的业务协作效率, 使政务公开真正地走向阳光、透明、可信。政务诚信领域中,有良好的数据化运行基础,通过区块链技术能够为原有业务带来新价值的场景,例如政务公开、 政府采购、电子票据等较早应用了区块链技术。广州市开发区推出政策公信链, 提高业务处理效率,降低企业人力及物力成本。中国雄安集团在数字城市建设中推出了雄安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 应用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工程进度 管理、合同管理等领域。2019年6月, 浙江省推出区块链电子票据平台,用户通过手机完成预约挂号、缴费、取票等流程,无需再到窗口反复排队缴费、打印票据,在方便群众的同时有效提升了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2020年3月,北京市税务局将停车场收费接入市税务局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停车场可实现收费、开票自动一体化,未来将在公园门票等更多场景及票种上推行区块 链电子发票。

(二)区块链技术为商务诚信创建 新模式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便于追溯、便于协同监管的特性,在商务应用中能够减少贸易摩擦。目前,区块链技术在商务诚信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金融领域和电子商务等领域。在金融领域,中国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项目一期上线运行以来,已实现业务上链 3 万余笔,业务发生量约750亿元。2019年10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上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整合分散在多方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 解决中小企业跨境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0年2 月7,北京市海淀区“基于区块链的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上线,海淀区企业可以在平台上确权认证政府采购合同,凭确权证明快速拿到贷款。

在电子商务领域,2017年7月, 京东发布区块链防伪追溯开放平台,面向京东生态内的品牌商免费开放。2018年2月,菜鸟与天猫国际启用区块链技术跟踪、上传、查证跨境进口商品的物流信息,涵盖生产、运输、通关、报检、 第三方检验等商品进口全流程,供消费者查询验证。

(三)区块链技术为社会诚信拓展 新空间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目前,区块链技术在社会诚信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社会慈善和版权保护等方面。区块链技术能够解决传统慈善公 益项目中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公开、不透明和暗箱操作等问题。区块链技术赋能的公益,以透明公开的特性吸引更多机构参与其中。中国雄安集团开通了慈善捐赠管理溯源平台,借助区块链技术追溯和管理捐赠物资和捐赠资金的用途, 提高了捐赠信息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 2016年7月,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联合蚂蚁金服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起“听障儿童重获新声”公益筹款项目,善款用于10名儿童一年的听力语言康复等费用,每一笔款项都记录在区块链上,用户可以持续追溯 。2017年9月,美丽中国支教项目发起的“守梦天使寻找之旅”公益项目在京东公益物爱相连平台正式上线,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物资公益捐赠 。2017年10月,腾讯可信区块链研究院推出“公益寻人链”平台, 借助区块链技术将寻人信息第一时间同步至各大平台 。

在版权保护方面,2018年7月, 百度图腾正式上线,通过加盖时间戳、 生成智能合约实现原创图片的版权存证、 交易流程透明化,为原创者提供全流程的版权保护 。2019年3 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微博宣布联合推出中国数字版权唯一标识(DCI)标准联盟链,利用区块链技术为作者提供“发布即确权”的版权登记服务 。

(四)区块链技术为司法公信提供 新工具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学家劳伦斯·莱斯格在《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一书中 提出“代码即法律”的理念。区块链技术推动形成电子证据认定机制。比如, 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支持了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的一例侵权案,成为国内首例区块链存证的案件 。 2018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正式发布。通过数字指纹技术等安全保护方案保证数据在区块链上的隐私安全 。2019年3月,广州互联网法院“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正式上线 。2019年5月,杭州互联网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蚂蚁区块链,共建“全流程记录、 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方位协作” 的长三角司法区块链平台信任机制,实现了“自愿签约—自动履行—履行不能智能立案—智能审判—智能执行”的全流程闭合环节 。

区块链技术与信用体系融合面临的挑战

区块链技术能为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三大收益,即降低信用建立成本、降低信用传递成本、降低信用监管成本。然而, 新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区块链技术 既孕育了新的变革机会,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总体而言,区块链技术在核心技术及标准体系、监管体系以及政策法规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核心技术尚不成熟,标准体系发展滞后

目前, 区块链核心技术创新尚无法支撑应用场景的大规模落地。在共识机制方面,目前存在工作量证明共识 (PoW)、权益证明共识(PoS)等。每一种共识机制都各有优缺点,在兼容多种共识算法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的信用应用场景选择适宜的共识机制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智能和约最突出的特点是基于区块链实现和约的自动履行,在产业中的应用目前活跃度较低,缺乏广泛接受的智能合约应用。跨链技术主要解决信息和价值的传递问题,目前跨链技术大多处于开发阶段,对于跨链的易用性、可扩展性等问题尚未解决。区块链技术需要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建立数据与物理世界的对应关系。

区块链技术标准化滞后于产业应用的发展需求。目前国内的区块链技术标 准化工作大部分集中在基础标准的研究,过程和方法标准仍处于空白阶段。另外,相对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区块链相关团体标准相对较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容易导致各标准之间出现交叉、 重复及矛盾等问题。区块链系统的安全性是影响技术广泛应用的主要因素。区块链作为密码学、网络技术、数据库等多种技术组合的新型技术,复杂程度更高,更容易出现安全漏洞。目前,区块链技术在基础设施层、共识协议层、智能合约层以及系统应用层等均存在安全 隐患和漏洞。安全隐患将加大用户隐私泄漏的风险。

(二)政策适用性不足,监管面临新挑战

虽然近年来针对区块链的政策不断出台,但总体而言,大多以规划、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层级相对较低, 从内容来看,指导性更强而适用性不足。 近年来,出现打着“区块链技术”旗号从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现象。避免区块链技术成为非法金融活动的工具,防范潜在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当前监管机制面临的新挑战。

区块链技术助力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区块链技术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 用具有重要的示范先导作用

(一)建立新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传统信息存储方式在大数据时代面临巨大的基础设施压力,同时,现有信息分层传递方式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以及信息传递断层等不可控风险,建立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在现有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升级改造,由监管机构主导区块链平台底层构架,通过区块链节点向公共部门、 地方信用平台、金融服务机构、实体企业、个人等开放共享信息。不同链节点之间可以进行信息流转,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同维护和利用,形成高效的大型合作网络。针对不同层级、 不同权限的人员,可以构建不同的区块链发布网络,不仅可以满足各节点多样化的信息需求,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而且实现了隐私保护 和实时监测。

(二)创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35号)提出“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 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区块链的技术特点与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 新型监管机制需求有着天然的契合性。 区块链技术是围绕数据的记录、组织和传播的一种共建、共享、共治的新技术, 对事前、事中、事后信用信息均盖有时间戳,形成全生命周期的信用信息记录, 并映射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全生命周期。

在事前信用承诺阶段,现有书面信用承诺可升级为电子化信息,并上传至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上链信息通过加密技术保护隐私,规避了以往数据脱敏的繁琐工作。对于基于明确规则的监管和审批,链下的审批和盖章行为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机制由系统 自动运行。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通过监管机构开放的接口接入链上信用信息平台,利用平台信用信息查询功能为用户出具信用报告,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解决当前各类信用报告结果不一致的问题。

在事中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公示阶段,区块链技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系统自动标识失信记录,真正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基于区块链构建的信息传递网络,将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现对媒体转载、修改等行为的全流程追溯,监管部 门可实时了解信息转载去向和阅读情况。 每个数据流通方都有对数据的加密权、知情权和管理权,能够加速数据资产的确权和流通。链上信息发布者通过系统完成真实性、完整性与有效性的验证后将拥有数据所有权,并能够从信息使用者处获取数据使用收益,有利于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

在事后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阶段,监管机构将联合惩戒措施通过智能合约技术嵌入区块链应用架构,一旦出现申请人未兑现履约承诺的情况,系统自动触发智能合约生效,执行合约中规定的惩戒措施。随着数字化经济的深入发展,能够在互联网及链上执行的联合惩戒措施将愈加广泛。失信主体在完成信用修复后,监管部门可通过区块链技 术“一键触发”,停止公示失信记录和 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三)加强技术创新融合,加速标准体系建设

区块链技术的成熟和标准的完善是其产业应用的前提。加强区块链核心技术研究,突破性能、安全、兼容性等制约应用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快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各项技术优势互补,最大限度降低技术风险,促进数据价值最 大化。区块链标准化工作应重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等多样化、不同层次间标准的协调性,鼓励各层次标准协同发展。在开展基础标准研究的同时,同步开展应用、安全等相关领域的标准,尽快填补过程和方法标准领域的空白,加快区块链标准体系建设。

(四)鼓励开展应用示范,完善发展政策法规

研究区块链技术在信用领域的应用需求,对重点场景和各种信用监管手段开展应用示范,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块链应用解决方案。鼓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积极开展区块链应用, 探索形成区块链应用推广模式,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示范推广效应。

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将区块链技术纳入合适的监管框架之内。 研判区块链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的发 展趋势,研究制定促进区块链等新一代 信息技术应用的发展政策。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当前,对区块链技术及应用建议采用包容性适度监管策略,避免固化的监管框架阻碍技术创新及应用。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成熟,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也将更加深入,必将为数字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带来社会治理领域的变革,释放一系列经济及制度上的创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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