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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黄牛” 除了失信惩戒,小心这些法律风险!

访问次数:630发布时间:2022-05-23 15:36:05


  520,是爱与被爱的日子,很多人选择在这个有爱的日子里“扎堆领证”。

  婚姻大事,每个人都应当认真对待。可是,就在南京,有一名男子将结婚视为了儿戏,短短18个月内,这名男子结婚了4次,又离婚了4次,最短的婚姻只有2天,最长的婚姻7天。

  针对这名男子的恶劣行径,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向当地司法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将这名男子纳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

  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获得南京购房资格,谎称自己未婚,与丁某于2017年10月登记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的当日,就以家庭名义向南京市房产局申请开具购房证明,购买房屋一套,随后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两天后,两人便登记离婚。

  丁某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曾先后与包括王某在内的四名女性办理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四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都很短暂,仅2至7天时间。目的均是通过结婚登记帮助对方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

  承办法官介绍,王某故意隐瞒已婚重大事实的行为,以及丁某并无与他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而将结婚作为“帮助”他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和手段的行为,均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损害了购房等社会公平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为对上述行为做出惩戒,秦淮法院向秦淮区民政局及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将王某和丁某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就规范婚姻登记及购房证明开具、管理工作,提出了司法建议。

  哪些行为将被民政部门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或者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等行为,将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一旦成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哪些后果?

  法官表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共计14项联合惩戒措施。

  除了失信惩戒,假结婚还有哪些法律风险?

  虽然假结婚只是为了特殊利益而结婚,但只要自愿合法领了证,就不存在“假结婚”一说,一旦结婚,婚姻关系即成立。如果一方不遵守约定,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导致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除此之外,“假结婚”还会带来财产权益风险。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债务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都将算为夫妻共有。同时,配偶之间具有互相继承权,一方如遭遇意外,那么另一方便取得对方所有财产的部分继承权。

  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结婚和离婚的权利和自由,但婚姻并不能因此成为某些人谋利、投机取巧甚至违法犯罪的工具。假结婚、假离婚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而且破坏公共利益,更亵渎了法律。结婚和离婚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对待婚姻应严肃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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