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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信用立法一览
立法进程不断加快
2016年7月29日,《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经批准发布,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市级地方性法规。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公布,则成为我国首部关于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界定了5种严重失信行为和7种特别惩戒措施。上海紧随其后,于2017年6月23日发布《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该条例对惩戒失信和社会信用信息保护进一步进行了细化。
自2019年开始,我国社会信用立法出台数量逐年攀升。2019年,《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2个条例出台。2020年,5个地市出台相关条例,分别是山东省、天津市,南京市、台州市和哈尔滨市。2021年,出台相关条例的地市则迅猛增加了15个,其中省级11个,包括青海省、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江苏省、吉林省、海南省、辽宁省、甘肃省、江西省以及陕西省;市级4个,分别是四平市、大连市、汕尾市和宿迁市。2022年截止到目前,已有7个地市出台相关条例,分别是黑龙江省、湖南省、山西省、贵州省,杭州市、邢台市、克拉玛依市。
各年度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新增数量一览
立法名称聚焦“社会信用”
各地对社会信用立法的名称并不完全一致,但主要聚焦“社会信用”这一关键属性。
在省级层面,已出台的22个条例中,《社会信用条例》为17个,占比77.3%,包括上海市、河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重庆市、江苏省、吉林省、海南省、辽宁省、甘肃省、江西省、陕西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山西省、贵州省。其余5个则更关注“信用信息”属性,分别是《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在市级层面,已出台的12个条例中,《社会信用条例》为7个,占比58.3%,包括厦门市、南京市、四平市、大连市、宿迁市、杭州市、克拉玛依市。其次关键词为“促进”,包括《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邢台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等。
立法内容聚焦社会关注问题
提取已出台的22个省级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主要章节内容并进行归类分析,结果显示,各地社会信用立法主要聚焦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主体权益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以及信用环境建设五大类问题。
这充分反映出社会信用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突出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实践探索中,要把握好严格依法依规、准确界定范围、确保过惩相当等重要原则。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通过社会信用立法,明确界定社会信用概念,合理区分社会信用与道德诚信、守法守规、履约践诺的关系;科学界定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共享、公开范围和流程;积极探索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推进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制度;界定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范围,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积极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社会风尚。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强化制度保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为社会信用法制化水平提升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期待更多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出台,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
来源|信用中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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