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文章
11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多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一项明确提出要“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各地应当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通知》一经公布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热议,主要讨论点在于“是否应该将无偿献血跟征信挂钩”。在新浪微博上的话题中,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有1242万阅读,1816人参与讨论。而从各方媒体报道及用户评论来看,大部门人对这一政策表示担忧和质疑。一个普遍的理由是,在公众印象中,征信体系、征信报告是一种“黑名单”机制,公民一旦被记录,就会对个人贷款、信用卡办理等经济生活造成影响。另一方面,许多人担心通过献血可以消除其他领域失信记录,会导致征信系统管理混乱。那么,将无偿献血与征信挂钩究竟合不合适呢?抛开这个点,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献血确实是利人利己的善举,对这种善举进行奖励,从而鼓励更多人进行无偿献血本无可厚非,关键在于采取的激励措施是否恰当。
公众之所以产生上面的担忧,均是源于对社会征信系统的误解,下面就大家关注的几个点进行分析说明。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主体只有人民银行吗?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为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涉及领域包括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参与部门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税务局、住建部、交通到法院、检察院、司法部等。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主体并不仅包括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仅是牵头部门之一。
二、征信仅限于经济范畴吗?
征信是指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征信与个人信用息息相关,但并不仅限于经济范畴。无偿献血与社会征信挂钩,这两天引发争议,看了各方媒体和网友观点,发现大家对于一个基本的概念没有弄明白,即无偿献血是挂钩的哪一个征信系统。目前,社会各界有一个广义的称呼叫“社会信用体系”,其实社会信用体系里又细分为四个不同的征信系统,包括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大众通常认为征信系统单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集),这一认知是有误的,目前除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征信机构都建有各自征信系统外,两个全国普遍推广的征信系统是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发改委主办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这两个征信系统的区别,下表分别详细列明。
社会征信系统 | ||
征信系统名称 |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主办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 | 国家发改委 |
法律依据 | 《征信业管理条例》 | 《社会信用法》已列入立法规划 |
适用范围 | 经济领域,金融领域和部分市场经济活动领域的信用建设 | 社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和社会文明体系,重点在社会、政务、司法等领域的信用行为 |
使用工具 | 征信、评级、评价 | 黑名单系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 |
目的 | 信用投放调控和管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政府市场信用监管、重塑商业伦理、经济失信惩戒机制 | 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市场联防机制建设 |
如今引发争议的无偿献血,要挂钩的征信系统显然是第二种,即关于社会诚信和社会文明建设的征信系统,而非央行的征信系统。
三、纳入征信系统就代表惩戒吗?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重点强调,要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要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要构建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此次《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出的是“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激励才是目的,而非公众理解的纳入征信代表惩戒。
四、无偿献血应该和征信挂钩吗?
通过对上述几个容易混淆概念的梳理,我们明白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是纳入到社会领域的征信系统,而非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该征信系统既记录失信行为以示惩戒,又记录守信行为以示激励。那无偿献血属于诚信行为吗?无偿献血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收取超过因献血发生必要的交通、误工等成本额度及报酬的行为。显然,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更是爱心奉献的体现,帮助病人解除病痛、抢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诚信是指,以真诚之心,行信义之事。无偿献血所彰显出的无私奉献已经达到甚至超越了诚信的标准,因此将无偿献血归于诚信并无不可。而将这种行为纳入守信联合激励范畴显然是合理的,是对无私奉献行为的一种嘉奖,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目标原则,即“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综上所述,无偿献血和社会征信挂钩,既符合对诚信道德标准的要求,亦符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原则,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