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文章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9号),明确了37类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要求。为推动各地各部门准确、及时、高效开展信息共享,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在充分调研金融服务机构融资服务需求,以及省级部门、设区市数据归集共享现状的基础上,对各类信用信息的数据项、数据类型、数据长度、数据项属性等做出进一步明确,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实施《江苏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数据目录》。
《江苏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分为两部分,包括国家层面“总对总”共享的信息类和省市层面共享的信息类,共58个。除从国家层面获取的“总对总”共享信息类21个以外,省市层面共享信息类共37个,包括三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归集的信息类11个;国家层面暂未实现“总对总”对接的信息类5个;结合江苏省融资信用服务实际需求,增加歇业公告、水电气拖欠、担保等信息类21个。
江苏省范围内的信息来源分为省级和市级两个层面,省级层面共享信息类28个,市、县(市、区)层面共享信息类14个。在信息共享方式上,立足工作实际,形成灵活采取物理归集、接口调用和数据核验等方式共享相关信息。
根据通知要求,江苏省各地各部门将按照责任分工和数据目录明确的数据项要求,加强部门、地区信用信息统筹协调,加快系统联通和信息共享,确保《若干措施》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江苏省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信用江苏
扫一扫下面二维码关注公促会公众号即可查看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