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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承诺不实将纳入惩戒范围

访问次数:525发布时间:2023-05-29 14:00:39

2023年5月25日,民政部举行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透露,我国将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以规制婚姻登记领域的重婚、骗婚等现象

王金华介绍,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18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带来很多不方便,群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

根据国务院授权,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2023年5月12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王金华称,此次调整后,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共21个省(区、市)。新纳入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原试点地区试点结束时间相应延后,与新纳入试点地区结束时间保持一致。

“跨省通办”试点也涉及具体法规的调整。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介绍,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即将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调整为“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将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调整为“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湖南,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湖南进行婚姻登记。但按照试点要求,这次北京市是试点省份之一,因此,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湖南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北京市进行婚姻登记。”杨宗涛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后,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不过,这次试点进一步放宽了使用居住证的范围,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民政部门在“跨省通办”中将如何避免重婚、骗婚现象?王金华对此表示,重婚、骗婚等行为既涉及个人诚信缺失,也涉嫌违法犯罪,不但损害了婚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诚信价值,也干扰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为此,民政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据介绍,民政部门将提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和信息的完备性,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验。同时,要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智能化个人信息比对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民政部门还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甄别能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此外,“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婚姻当事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王金华说。

据民政部数据,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达125247对。

“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王金华表示,开展“跨省通办”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婚姻登记户籍限制,实现了按居住地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求,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下一步,为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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