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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涛:信用承诺制度在实践中的三个基本问题!

访问次数:570发布时间:2023-04-13 14:12:29


信用承诺我们参与得比较早。2018年我们在深圳宝安区搞了一个信用承诺术语的团体标准,应该是全国最早的了。在宝安区诚信办的推动下,与教育部门在入学信用承诺书上合作,每年组织签署十万多份个人信用承诺书,几年下来有几十万份了。我们作为该信用承诺的“监督方”,相信这做法在全国也是最早的。现在信用承诺各地推广得比较多,已经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具集”的重要组成,已经“深入人心”了,但是有三个实践问题依然不是很清晰:

一、信用承诺是否都纳入信用档案了?我们看到很多签署信用承诺书的活动或者事项,这里大体上分为两类:一是带有宣传教育性质的,重在签署本身,至于实际功效并不作考量,那么是否纳入信用档案确实也就不那么重要;二是带有监督管理性质的,核心在于督促履行,如果不纳入信用档案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是衡量信用承诺是否发挥功能价值的关键。实践中信用承诺有线上签署也有线下签署,前者的问题是基础设施是否健全,如要人员的身份识别和确认,否则相关的法律效力值得考量,后者的问题则是工作量,线下信用承诺书的管理,以及上传到线上信用档案的工作量。

二、信用承诺是否都跟踪履行情况了?签署了信用承诺,目的在于督促承诺的相关义务,但是实际上是否有履行?如果说是否纳入信用档案是建立信用承诺闭环管理的基础,那么是否跟踪核查履行情况则是关键。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都跟踪核查,问题是工作量很大,而且这与事前核查有什么区别呢?事前核查处于“过程中”,往往有抓手,事后则很可能人都联系不上,尤其是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信用承诺;二是不全部核查,选择部分抽查,工作量是减少了,但是一旦出现了监管问题,责任主体是谁呢?所以抽查的科学性就显得很重要,这也是难点,顺带出另一个问题,即没有监管的智慧化很难做到监管的精准性。

三、信用承诺如何确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这个问题往往容易被忽略,但又十分重要,这里涉及三个问题:一是信用承诺在签署时,对于履行的判断是否清晰明了,如作了真实性承诺,但是提交的材料中确实存在一些错误或者虚假,那这个到底是履行了还是没履行;二是谁来判断?信用承诺是否明确?三是有了争议怎么办?如向部门承诺三日内做到,但是部门却说没有做到,出现了争议,谁来处理?谁来最终决定?这其实是信用承诺闭环管理的最后环节,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或制度来保障,信用承诺的价值其实是很难发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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