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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因违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报送等相关规定,被警告,并分别被处于194.6万元和223.2万元。
成都银行因存在8大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罚款194.6万元。(成银罚字〔2022〕20号)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
1.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2.漏报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
3.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4.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5.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7.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8.违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报送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时任成都银行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王振栋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8.4万元。时任成都银行副行长李婉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3.4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因存在7大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罚款223.2万元。(成银罚字〔2022〕26号)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
1.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6.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7.违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提供及报送相关规定。
来源: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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