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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告》,《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根据《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自主申报、审核,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信用服务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第一批)共计50家信用服务机构在列。(文末附名单详情)
《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依托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在线自主申报,开展信用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业务。信用服务机构可以登录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上的监管系统入口,申报基本信息和信用业务年度报告。信用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通过实名认证,在线自主申报,或可通过信函等书面申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对信用服务机构自主申报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信用服务机构,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分批公告名单。
根据《办法(试行)》规定,次批次经省发展改革委公告的信用服务机构将在每年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信用业务年度报告上传至监管系统。
同时,《办法(试行)》显示针对进行自主申报的信用服务机构,纳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范围,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未进行自主申报的信用服务机构,将当加强日常监管,适当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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