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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彰其价,授其用。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语有“一诺千金”“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童叟无欺”。信用在道德与法治之间拥有充足施展的空间,既是德治社会的起码规范,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信用,是一笔越用越多的精神财富,也是人人遵循与推崇的价值理念,还是社会紧密相联的文化符号。其本身所具有的社会性、经济性、伦理性和文化性等基本特征及本质属性,连同信用治理机制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社会内生运作机制的鲜明特质,赋予了其实现现代社会治理创新变革的巨大功用和特别意义。
信用治理应突出监管能量的集聚、传递和释放。信用监管是现阶段国家倡导和推动的一种新型监管机制,核心是精准监管、差异监管、高效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最根本的特点是针对市场主体不同的信用状况开展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引导和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通过集中有限管理力量,精准配置监管资源,实行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采取灵活有效的信用监管实施方式,作用于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达到动态监管、穿透监管、行为监管的成效。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等监管形式中,应切入信用监管,增大信用融合效力,提供全新的信用解决方案,且权力部门监管过程必须严格做到“监管不任性”。聚焦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重大的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监管能有效提升监管的针对性,优化政府经济社会职能。
信用治理应注重制度体系的引导、约束和赋能。信用治理不仅是若干制度的汇集与叠加,更是通过建立制度化运行机制,推动社会成员履约守法,净化社会信用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建立良好的信用秩序和社会规范。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现有制度,总结累积基层成功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点面结合的制度系统。应强化部门信息协同,准确把控信用风险,不断构建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巩固信用制度化成果,坚决防止信用的泛化、滥化。通过行政、市场、法律手段的共同运用,可大幅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信用治理应强调多元参与的共建、共治和共享。信用治理是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需要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统筹各方面的治理资源,紧密融汇、广泛互动,改变过去过度依赖政府治理的状况,形成“多中心”的治理格局,形成治理合力,从而提升治理效能。应进一步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推动个人诚信建设,兼容并包信用多种手段、形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外,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现代社会治理创新,深化信用治理机制的研究、应用和拓展,实现以信用推共治、以共享促共建、以高效共建提升共享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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