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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第一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验收情况的通报国知办函保字〔2022〕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甘肃省等12个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组织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试点期间,各地积极探索,从建立工作基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支撑等方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经验做法。经综合评审,12个试点地方均通过验收,其中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试点工作验收结果为优秀。
请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通报情况,加强学习借鉴,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全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第一批试点单位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经验做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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