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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十周年 信用监管制度在我国全面落地

访问次数:975发布时间:2024-10-31 08:53:09

“十年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有力推动了信用监管制度在我国的全面落地和大规模推行,同时也大大加速了我国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

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举办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蒲淳在会上介绍,到今年10月,《条例》已经实施十周年,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关键基础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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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蒲淳。

据介绍,《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归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记录在企业名下,形成企业信用画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需求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还规定了多项信用约束和监管措施,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信息抽查、联合惩戒机制等。《条例》充分发挥了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实现了市场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

《条例》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了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设运行了我国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定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蒲淳透露,截至目前,公示系统共归集了全国1.88亿户经营主体的各类信用信息130.84亿条,依法对外公示,系统的日均访问量达到1.28亿人次,为社会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了一整套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出台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信息抽查、个体工商户年报等六部配套规章,以及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系统建设、信用修复、双随机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同时,依法开展了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主体1138.8万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34万户,同时对3207.2万户经营主体实现信用修复。广泛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监管,对全国6000多万户企业进行了信用风险分类,以分类结果为依据,今年以来共对222.95万户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抽查。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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