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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务实举措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台阶。
会议研究讨论《社会信用建设法(草案稿)》和《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等文稿。
从国家层面
首部征信行政法规
2002年,我国开始首部征信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法规最初的名称为《征信管理条例》;
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草案)》,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2011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形成《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2年12月26日,被更名为《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法规在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社会信用立法
2019年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社会信用立法座谈会,研究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部门起草稿)》;
2019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审议结果报告提到,制定社会信用法项目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0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会同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建了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小组;
2020年12月7日,国家发改委在山东曲阜召开社会信用立法专题研讨会。会议透露,《社会信用法》(草案)正在征求各地方和相关部门意见;
2022年11月,中国人大网公布审议结果报告,提出制定社会信用法项目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有关单位加快工作进程,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2022年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社会信用建设法》被纳入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2024年1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议案,认为社会信用建设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结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草案,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布的现行有效法律目录(313部),以及司法部对外公开的现行有效行政法规(609部),小编对写入信用条款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综合整理。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已有73部法律、67部行政法规规定了专门的信用条款。
从地方层面
截至目前,天津、上海、重庆、山东、河北、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江西、浙江、湖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广东、海南、陕西、甘肃、青海、广西、宁夏、内蒙古、新疆等27个地方已出台省级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宿迁市、大连市、厦门市、哈尔滨市、泰州市、深圳市、宁波市、杭州市、邢台市、克拉玛依市、汕尾市、台州市、唐山市、沈阳市、四平市、张掖市等17个市出台市级社会信用相关条例。此外,北京市已发布相关条例草案,处于征求意见状态;内蒙古(在已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基础上,正在加紧出台社会信用条例)、安徽、福建等地已提请审议或列入立法计划。
来源:源点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