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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接连出台《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的办法》三份信用重磅文件,展现江苏省坚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诚信江苏”新发展格局。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18周岁以上自然人信用记录和共享使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积极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实施意见》提出,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用管理功能,推动与省人口信息库、省公共数据平台、有关行业信息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定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归集为突破口,规范开展个人资格资质、表彰奖励、公共事业费欠缴、金融活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承诺及履诺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加快推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
在广泛开展守信激励方面,实施“信用+”工程,在多领域打造信用惠民场景。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和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和政策支持。深化税银合作,创新提供更多信用类金融产品。鼓励社会各方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在公共交通、购物、租借租赁、旅游门票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
对有失信行为的个人,各地各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投资融资、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被招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被推荐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惩戒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推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公示。
《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和许可手续,并将营业执照或身份核验标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引导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等制定电子商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规范,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者参考,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记录。
《实施意见》还要求推行商品条形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